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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药学校"师型教师”招投标中标单

重庆英豪教育培训学校教师培训协议单位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培训协议单位

详细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8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报考人员为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2023届毕业生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一)提交报名申请。

2022年12月6日上午9:00时至12月10日上午9:00时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提交《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或由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相关单位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一日内,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其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2年12月10日下午18:00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2022年12月11日下午18:00时前,资格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进行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考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收取),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报名人数、资格复审等信息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人数、资格复审时间、复审地点等信息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现场资格复审

所有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各岗位报名人数、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是否进行笔试等情况将在资格复审地点张贴公布,并在资格复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应进行笔试。未达8:1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展面试。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项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外通知。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讲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各项目面试时间分别为:讲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各项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各项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七、选择聘用单位及现场签约

进入体检的人员确定为现场签约人选。

需要选岗的部分岗位,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现场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现场与招聘学校、长寿区教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签订就业协议其他约定事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

考生因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签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签约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招聘学校同一岗位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不超过2人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最低服务满6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1年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要求,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任教服务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

长寿区教委:陈老师(023-40250762)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余老师(023-40661621)。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4.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在提交报名审核通过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通讯不畅,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重庆籍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推荐表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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